重庆医科大学消防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22-02-16 浏览次数:

餐厅、厨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餐厅内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如需增添照明设备以及彩灯一类的装饰灯具,应按规定安装。餐厅内的装饰灯具,如果装饰是由可燃材料制成的,其灯炮的功率不得超过60W。
二、餐厅应根据设计用餐的人数摆放餐桌,留出足够的通道;通道及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举行宴会和酒会时,人员不应超出原设计的容量。
三、如餐厅内需要点蜡烛增加气氛时,必须把蜡烛固定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供应火锅的风味餐厅,必须加强对火炉的管理。禁止使用液化气炉,酒精炉和木炭炉要慎用,最好使用固体酒精燃料,比较安全。餐厅服务员在收台时,不应将烟灰,火柴梗卷入台布内。
四、厨房内易燃气体管道、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发现易燃气体泄漏时,首先要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使用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五、楼层厨房不应使用瓶装液化气。煤气、天燃气管道应从室外单独引入,不得穿过客房或其他公共区域。
六、厨房内使用的绞肉机、切菜机等电气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并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受潮。
七、油炸食品时,锅内的油不要超过2/3,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烧。
八、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厨房的所有阀门,切断气源、火源和电源后方能离开。
九、厨房内抽烟罩每日擦洗一次,烟道每半年清洗一次。
十、厨房内除配置常用的灭火器外,应配置灭火毯,以便扑灭油
锅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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