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管理制度总则
(1)中心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建立责任人负责制,负责仪器设备管理的人员应认真负责,专业技术熟悉并坚持原则,按规定建立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和低值品账册,管理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借调和报废工作。设备外借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批准,实验室备案。
(2)爱护仪器设备,中心人员要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原理和操作方法,并具有一定的维护保养知识并定期保养。仪器设备严禁随便拆改,确有需要拆改,要先报学校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批准。
(3)为了发挥仪器设备的最大效益,做到物尽其用,对中心普通仪器设备要管而不死,放而不乱,可以参照大型精密仪器开放使用办法进行管理,力争仪器设备综合效益的提高。闲置或使用率很低的仪器设备,应上报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调剂使用。
(4)仪器设备的维修由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统一掌握,根据情况修理,费用由中心消耗费中支出。
2.管理制度细则
(1)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
①中心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②中心办公室统一管理本中心仪器设备的帐、卡,各实验室分别管理本室的仪器设备。
③各实验室仪器设备采取责任人负责制,被指定的责任人要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必须负责仪器设备日常的维护保养,有故障后及时反映,经实验室责任人同意后,联系维修。责任人有义务解答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给予技术指导。
④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1)定期清点、核对仪器设备的实有数是否与其帐、卡相符,每学期末清核一次。
2)定期保养、清洁、检查仪器设备,保证其完好率,每季例行一次。
3)随时注意观察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如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妥善处理。
4)注意平时的整洁卫生,每次实验课上完后,及时将仪器设备收拾摆放规整。
(2)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①使用人应按照仪器使用手册使用,使用过程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如因不规范使用出现问题,由使用人负一切责任。
②各实验室按各学科教学计划,在开课前检查、准备好本室的仪器设备(包括实验室、准备室)供实验教学使用,保证实验课的顺利开出。
③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或任务的需要,有权调配中心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④各实验室的准备室仪器设备由本中心工作人员与有关教研室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技术员共同使用、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在没有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可承担其他任务,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
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做好各项原始记录。
(3)仪器设备的借用制度
①若有其他人需要使用仪器,需向责任人提出借用要求,并服从责任人的安排。如对责任人的安排有异议,可向中心主任反馈。
②各实验室需借用他室的仪器设备,须经中心领导同意,办理手续,方可借用。
③原则上不允许向外单位借用实验室模型和仪器设备,特殊情况下要经中心上级直至校领导同意,并出示单位介绍信,通过中心办理手续。
④公用仪器的使用应遵守先后的原则,有序使用。如因故取消,应事先向责任人说明,不得无故违约。
(4)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
①各实验室根据教学任务与要求,与有关学科教研室商议,提出仪器设备年度计划,交中心办公室汇总。
②中心办公室将各实验室的年度计划汇总后,根据教学经费情况与中心实际情况,提出具体仪器设备计划,交设备处实施。
③中心办公室与各实验室要认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完成计划任务。
④各实验室根据变化情况临时增加仪器设备计划,须经中心采购计划编制小组研究同意后,报送中心各级领导审批,同意后将计划交设备处。
⑤各实验室领取仪器设备后要及时验收(包括对其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以便得到妥善解决。
⑥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或维护保养中发生或发现故障,能自行检修的,要及时检修,没有把握或无能力检修的,应联系送修或请技术人员前来维修。仪器设备的更新换代,既要有超前意识,又要注意勤俭节约,报废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5)仪器设备摆放规则
原则上仪器一旦交由责任人负责后,应有固定的摆放地点,不得随意摆放,如遇特殊情况,则需要与责任人共同商定,使用完毕后归放原处。贵重仪器原则上固定摆放,不得移动。
(6)仪器设备损坏处罚规则
对仪器使用人,因为操作不当引起的仪器损伤或损坏,应该及时上报相关人员,不得隐瞒,并承担相应的善后工作。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