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队伍建设制度
学校坚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制定了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规划,在《重庆医科大学“十二五”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和《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中明确指出:“实验教学队伍是高校专业技术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教学工作为培养创新型人才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学校制定了《重庆医科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重庆医科大学实验教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成立重庆医科大学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建设工作组的通知》、《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重庆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双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庆医科大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重庆医科大学临床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不断加强实验队伍建设,引导“教师进课堂”,营造重教书育人、重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保证了临床技能教学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学校文件精神,中心进行了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坚持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提高实验教学人员的道德素质,增强教书育人、实验育人意识;从政策上鼓励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验教学工作,采取专兼职结合等多种方式,稳定和充实实验教学队伍;建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实验教学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将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相互结合,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培育高水平的实验教学团队。中心进一步制订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具体政策和措施,着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的实验教学队伍。
2.队伍建设政策
1)临床技能实验中心的工作是全校性工作,列入学校/医院发展规划,由学校/医院教学院长负责其人力资源保障,中心师资培训列入全校师资培训规划。
2)鼓励中心教师和教辅人员攻读博士和硕士学位,有步骤地安排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提高。有计划地招收、调入、引进有关人才,只要是对中心建设能发挥巨大作用的人才,通过特殊人员招聘政策引进。
3)学校和三所临床学院保证每年投入一定经费用于中心的师资培训,为中心人才建设和发展做好储备工作。
4)由中心主任具体负责中心人员建设事务,实行实验技术人员绩效量化考核,严格中心教辅人员的岗位考核,以工作推进和业绩作为考核依据。
5)中心工作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每学年接受学生教学评价,参加教学的各教研室每学年接受督导专家教学评价,评选出的优秀个人及集体给予光荣榜公示并物质奖励,每年度院校举办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给予光荣榜公示、颁发证书及物质奖励,并在职称晋升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6)鼓励教师在中心的实验教学中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承担的教改项目、教学研究成果、教学论文纳入职称评定的量化考核中。
3.队伍建设措施
1)培训考评制度:中心根据教学要求,对授课教师进行规范培训和考评,原则上重点培养中轻年教师,每年至少规范化培训技能实验授课教师10名,并坚持年终教学考评,评出优秀者给予奖励。中心积极培训教学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每年送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进修学习和参加各种培训,并对所有教学管理和教辅人员实行年终考评制,评出优胜者上报院校给予奖励。实行每学年学生教学评价制度及教研室教学评价制度,学生评选出“受学生喜爱教师”,督导专家评选出教学优秀教研室,给予光荣榜公示及物质奖励。中心将不断完善各类人员资格认证和能力考核制度,尽快缩短我国在医学专业教师队伍培养方面与国际水平存在的差距。
2)准入制度:中心专职教师不论年资、职称,在正式上课前都必须试讲,通过评议小组宣布试讲通过者方可授课。为保障教学水平,中心尽量从临床医师中选拔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过硬的临床技能和优秀的教学能力者参与教学。
3)集体备课制度:中心严格实行各门新课程、教学改革性课程的集体备课制度,要求督导参与,并对其进行严格质量把控和资料保存,从而加强教师队伍的沟通和培训。
4)教学督导制度:包括理论教学、实习教学、见习教学、实验教学、教学查房,实行全面的督导监察制度,以规范教师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5)教学选拔制度:每学年举行中英文讲课比赛,并选拔人才参加学校及全国性教师讲课比赛,向全国性教师大讲堂推荐优秀人才,学校给予优胜者精神及物质奖励。
6)惩罚措施:教学评测中不合格者给予当年不予晋升职称的处罚;教学事故者按照“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当学年教学不合格;职称晋升中对教学质量的要求按照学校和各临床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