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促进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单位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任组长,消防安全管理员、部门其他领导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半年对本部门及各实验室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
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与员工个人绩效、年终考核及职称晋升挂钩。
下列情况给予奖励:
对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的实验室和个人;
对发现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并及时制止者;
对发现并制止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避免重大损失的实验室和个人;
在扑救火灾中,积极抢救国家和师生生命财产,成绩突出的;
在危急时刻,防止了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或发生火灾后能及时报警,予以扑救,减少损失的;
在消防安全设施、技术装备上有重大革新及发明创造,成绩显著的;
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下列行为予以惩处:
不执行本部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
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逐级防火责任制不明确或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巡视员不履行职责的;
不按照规定进行违章操作的;
对火灾隐患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
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