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普及消防知识,强化消防安全意识,保证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组织实施。
2、部门对全体员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3、各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实验室员工参加由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各实验室下列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巡查员、楼层疏散引导员及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5、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