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关于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通 知
各院、系、部、处、馆、室、中心、缙云校区: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重庆医科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宣传,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结合本单位情况,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原重庆医科大学关于下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重医大保【2002】4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