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门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
三、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名为领班,负责控制室人员的管理及值班时紧急情况的处置;
四、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八、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