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消防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22-02-16 浏览次数:

实验室防火安全制度
   一、教师实验前应充分做好准备,熟悉实验内容,掌握实验步骤。进行实验时,严格按实验规程操作,防止因不规范操作而引发火灾。
   二 、学生要服从实验指导老师的指导,严格遵守实验室纪律,禁止在实验室玩耍、打闹,防止打破仪器设备酿成火灾。
   三、严禁学生摆弄与实验无关的设备和药品,特别是电热设备。
   四、严禁携带火种和其它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实验室,减少实验室致灾因素。
   五、严禁闲杂人员特别是儿童进入实验室,防止因外人的违章行为导致火灾。
   六、严禁任何人在实验室居住,不能在实验室内及附近使用生活用火,更不准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引燃室内易燃物和其它可燃物而发生火灾。
   七、正确使用和保管电热器具,正在使用的电热器具不得接近可燃物。
   八、严格实验室用电制度,用电及电器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
   九、实验室和化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验和化验时,不准随便离开工作岗位,杜绝违章作业。
   十、各实验室、化验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并经常检查,不得随意乱用,更不得借与他人使用。
   十一、实验中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扑救,防止火灾蔓延、扩大,同
时要立即报警。
汽车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库内不准吸烟,不准明火作业,不准兼作修理间,不准充电。
    二、洗刷机器时,要把电瓶线切断,不得违章操作。
    三、车库内不准存放汽油、油棉丝、油抹布等。
    四、油箱冻结后,不准用照明火烘烤,应用热水溶化。
    五、汽车入库前要检查清扫,防止遗留烟头等不安全的物品。
六、各车库所配备的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在明显的地方,妥善保管使用。
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上级消防安全制度,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
    二、定期对有关单位电器防火进行检查,严格按防火规则安装,禁止带电作业。
    三、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电器设备、线路,及时更换陈旧线路,以防老化漏电。
    四、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避雷、保险等安全装置,熟练地掌握所配备的一切电器设备、设施。
    五、主管部门定期组织电工对总配电柜、变压器、车库、图书馆等配电柜进行除尘、清理和检查,发现漏电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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