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习制度
一、学校防火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全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并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班会、讲座、演出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
三、消防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技能演练。
四、各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一)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六、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学生火场逃生演习。